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7 月 8 日宣布事項辦理。
二、本市殯葬設施(含本市殯儀館、火化場、納骨塔等)應賡續配合落實防疫措施實施如下:
(一)室內、室外人數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戒措施指示,進行總量管制、分流管制、保持社交距離並禁止飲食,部分殯葬設施服務得視實際情況彈性調整。
(二)各殯葬設施服務中心一律強制「全程戴口罩、量測體溫及實聯制登記」,並加強清消。
(三)殯儀館不開放現場公祭(含自由捻香),並請葬儀業者及家屬自主暫停辦理在家公祭(含自由捻香)。
(四)殯葬設施內悲傷輔導室、家屬休息室等小型密閉空間停止對外開放。
(五)納骨塔僅限辦理晉塔、遷出之案件,民眾應於塔外祭拜。
(六)疫情未改善前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取消大型祭祀活動。
三、請各本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加強溝通宣導,督促會員配合防疫措施,並協助向喪家說明降低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