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114 年度「全國志願服務獎」申請,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 5,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 8,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四)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二、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至本( 114 )年 5 月 31 日期間之服務時數。
三、本校符合資格的志工夥伴,請於 6/1--6/20 期間洽輔導室,協助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