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7 月 13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00121433C 號函辦理。 二、請依本公告事項執行防疫措施,並協助宣導民眾應配合執行旨揭防疫措施及保持社交距離,檢送旨揭公告 1 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