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7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90519 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狂犬病疫情擴及犬貓及學校教職員工生遭狂犬病動物咬傷,請各校依本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排定之巡迴施打期程,攜帶犬貓前往施打,或自行攜帶犬貓至本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施打;若校內犬貓數較多,請逕洽本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協助至學校施打,同時請注意 COVID-19 防疫措施。
三、有關全國狂犬病巡迴注射行程及相關訊息,請逕至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 http://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10975)查詢,併附 110 年度全國各地方防疫機關-狂犬病業務承辦人聯絡資料供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