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局 110年度第 1 次廉政會報及安全維護會報主席裁(指)示事項辦理。
二、為避免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參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人員,因洩漏當事人或檢舉人身分而遭追究刑事、行政責任,加強宣導相關保密規範及違失態樣,機先預防洩密情事發生,爰製作旨揭宣導資料 1份,請協助週知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