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2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23734A 號暨 110 年 11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41306A
號函辦理。
二、旨案前於 110 年 12 月 10 日 189702 公告諒達,請各校再行檢視
並落實辦理,本局將請各駐區督學依各校線上填報 110 學年
度學校服裝儀容規定檢核表,到校進行訪查。
三、請各校應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
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
穿保暖衣物。
四、邇來民意反映寒流來襲,仍有學校規範學生便服外套不得外
穿、限制禦寒衣物之顏色與穿著時機、個別班級導師自行訂
定較規定嚴格之服儀規範及對違規學生實施懲處等情事。請
各校確依上開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
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
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執行,將各校服儀規定併
同教育部函頒之服儀規定公告校網首頁,並運用相關會議加
強向全校教職員生宣導,落實服儀規定。
五、旨案已列入中央對地方政府ㄧ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請各校
務必依照規定辦理,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中維護學生健康權
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