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交通部 104 年 9 月 18 日交安字第 1045012769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日前臺鐵花東線軌道遭 2 名國中生放置水泥塊及石頭,嚴重危害行車及乘客安全,也凸顯青少年缺乏危險意識,請加強學生宣導教育,以維護乘客生命安全。(如附件)
三、為維護軌道行車安全,宣導重點如下:
(一)不可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
(二)不可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三)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
(四)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五)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四、對於違反說明三之規定,除處以罰鍰外,對於可能危害行車安全者,將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