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會員快訊
修正內容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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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日期:105年 10月 25日 星期二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法務中心
教育部修正教師申訴評議 提醒會員關注修正內容
105年10月14日教育部發布修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攸關教師個人申訴權益,全教總特別提醒會員,關注下列較為重要的幾個修正內容:
一、修正第三條,增訂第二項:「教師因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益者,亦得提起申訴;法令未規定應作為之期間者,其期間自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若教師依法律、法規命令提出申請之案件,學校或主管機關二個月期限內消極不作為時,教師得提起申訴。
二、修正第十二條,增訂第二項及三項:「(第二項)前項期間,以受理之申評會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第三項)申訴人誤向應受理之申評會以外之機關或學校提起申訴者,以該機關或學校收受之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即明定申訴之提起30日期限,以「申評會收受申訴書之日」為準。未修正前係以郵戳為憑,新修正條文明確以申訴書寄(送)達申評會之日為準,請會員務必特別注意此項修正,切勿逾時,以避免損及個人權益。
三、修正第三十條,增訂第二項及三項:「(第二項)前項評議決定撤銷原措施、原申訴評議決定,發回原措施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為措施,或發回原申評會另為評議決定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第三項)依第三條第二項提起之申訴,申評會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速為一定之措施。」,即評議決定應「指定相當期間」命令原措施單位,就評議決定做一定之措施。
整體修正重點如下:
一、有關教師申訴「措施」之範圍,包括具體之措施及消極不作為之情形,爰增訂課予義務類型之措施亦得提起申訴。(修正第三條)
二、配合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爰修正專科學校申評會之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由各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不再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修正第八條)
三、因應專科以上學校停辦導致不能組成申評會評議案件之情形,增訂專科以上學校停辦時,由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依再申訴程序處理之機制。(修正第九條)
四、現行實務有關申訴日之計算,併採「發信主義」及「到達主義」,恐生評議標準不一之爭議,爰修正申訴日之計算採到達主義,並增列扣除在途期間規定。(修正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
五、增訂二人以上對於同一原因事實之措施共同提起申訴時,準用訴願法相關規定。(修正第十四條)
六、申評會停止案件之評議,影響教師申訴權益甚大,鑑於現行規範對於「申訴案件或相牽連之事件」停止評議判斷標準不明確,及停止評議後之處理機制未臻完善,致生爭議,爰修正停止評議之判斷基準及停止原因消滅後之處理機制。(修正第二十條)
七、因應教師申訴評議及實務運作之需要,修正申訴不受理之規定。(修正第二十五條)
八、為避免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遲未依評議決定辦理之情形,明定申訴有理由,撤銷原措施、原申訴評議決定,發回原措施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原申評會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處置。(修正第三十條)
九、為落實評議決定之執行,明定申訴案件經評議確定者,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學校之效力;並增訂學校未依規定辦理之處理機制,以保障申訴教師之權益。(修正第三十八條)
分會活動
老師們如對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有想法,可透過大北門分會的LINE或直接告知一年二班老師代為轉達。以上。
以下為台南市產業工會寄給各校教師會的電子信件及附檔,敬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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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支會長您好: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將於明年度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教育部將在各地辦理座談會,蒐集大家的意見,
臺南市教師會也會有代表出席,座談會時間是11/4(五),所以如果各位對教專評鑑轉型有任何建議都請盡量提出,
並填寫"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轉型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意見調查",
教師工會最新新聞稿
發報日期:105年10月17日星期一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6年10月17日
弊大於利!教師65歲退,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退休制度應有全面思考,不可顧此失彼,造成弊大於利的結果。年改會做成65歲才能請領月退金的共識,固然緩解了退撫基金的壓力,但影響教師的新陳代謝,造成教育現場的人力老化,違反學生家長的期待,大幅增加人事費用。
國家財政未蒙其利,教育現場先受其害,弊大於利,全教總認為此一「共識」絕對不可行,呼籲教師退休年齡的設計應有全面性的關照,千萬不能收之桑榆、失之東隅。
教師工作的特殊性,在於工作內容除了教學還是教學,通常都是一進入就做到退休,一旦因為年紀而離開,幾無轉業的可能性。因此,對於65歲再請領退休金的作法,無疑就是讓教師工作到65歲才能退休。
然而中小學教師是高耗心力的工作,一旦上了年紀,身心狀況必然影響教學品質,倘勉強身心狀況不佳、力有未逮的教師留在職場,勢必影響教學品質。
從全教總過去委託民調公司所做的調查中也可以看出,民眾認為中小學教師最佳工作年齡,40.5%認為是22歲到50歲,32.4%選22歲到55歲;其中,台北市受訪民眾7成認為導師宜在50歲以下,逾7成認為老師年齡和工作成效有關。顯然大多數學生家長期待的教師年齡應在五十歲以下,年齡過高明顯不符民眾期望。
更重要的是,因少子化問題,教師的新陳代謝已減緩,一旦延長到65歲起支退休金,未來十幾年將無任何教師名額釋出,勢必造成師資的斷流,師培機構也將無存在必要,而面臨關閉。此種造成中小學教育現場師資流動停滯的現象,絕對不利於提升教育品質。
此外,延後起支退休金的目的無非減緩退撫基金之壓力,然因教師薪資結構的特殊性,延後退休固然可能減緩基金壓力,但勢將造成人事費用的增加,對國家整體財政的負擔恐怕是不減反增。就教師退休制度來說,起支年齡延到65歲,對於退休金支出的減緩有限,人事費用卻可能增加不少,一減一增,對於國家整體財政恐怕反而不利,政府應該要仔細的計算。
政策的制定本應該做整體的考量和全面性的關照,教師起支年齡延後到65歲僅考慮到年金制度一端,卻會造成教育現場新陳代謝的停滯,教師高齡化不符社會大眾期待,對於國家整體財政恐怕不利。此種弊大於利,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的政策,全教總呼籲民進黨政府趕緊懸崖勒馬,以免貽害教育。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5年10月18日星期二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幼教委員會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6年10月17日
在校打針求方便,娃娃哭鬧找爸媽---請讓家長有假陪孩子!
近年衛福部擴大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納入6個月以上至國小六年級學童,導致部份縣市要求幼兒園提供在校施打服務,本會以為不妥。家長在同意書及宣傳單張所能得到的流感資訊太過簡略、幼兒在校施打前身心狀況並未得到仔細評估、幼兒在校施打時的團體情緒效應都是流感疫苗不宜在校施打的主要原因,本會呼籲全國各級政府及公私立幼兒園應慎重看待在校施打流感疫苗一事!
以新北市為例,部份公立幼兒園施打流感疫苗,幼兒恐懼打針,該情緒在團體中渲染,常見還沒打針,幼兒就哭成一團,而打完針之後,更要老師以更多的關懷去轉移幼兒的注意力,甚至有幼兒打針後身體不舒服也不知如何表達,這樣的校園集體打針問題,應受到重視,不管是以幼兒情緒角度或醫療專業角度都不適宜安排幼兒在校施打流感疫苗。而以衛福部針對校園施打的「流感疫苗接種意願書」為例,僅說明有下列情形者不宜施打疫苗「1.對「蛋」的蛋白質有嚴重過敏者。2.對疫苗的成份有過敏者。3.過去注射流感疫苗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者。」試問家長如何判斷自己孩子是否適合施打疫苗?若非持有幼兒歷年病歷的醫師,如何能知道幼兒是否對蛋或疫苗過敏?在校施打疫苗一小時內即可施打完成100人次,醫師根本無法在當下評估幼兒是否適合施打疫苗。再檢視衛福部今年所提供的三種流感疫苗資訊,經由衛福部「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在三種流感疫苗仿單中,安定伏疫苗及巴斯德疫苗都提到製程含有微量「甲醛」,且(1)有發燒者、有嚴重之急性症狀者。(2)對抗生素Gentamicin及Kanamycin過敏者。(3)對本劑成份有過敏反應者。(4)除上述外,對預防接種有不適者。皆不適合施打。而安爾保流感疫苗更提醒接種疫苗應於診間觀察30分鐘以上,若無不適再離開。由此可知,施打疫苗應經由專業且熟悉的醫師評估,而非只簽同意書即交由學校安排在校施打。
本會肯定流感疫苗對保護幼兒健康的效力,但強烈反對幼兒在校施打,雖然副作用及過敏反應微乎其微,但台灣曾出現施打疫苗致死的案例,這是不爭的事實。衛福部鼓勵幼兒在校施打疫苗主因是家長工作忙碌,且醫療院所要收掛號費,恐降低家長帶幼兒前往施打的意願。本會認為衛福部若將流感疫苗視為重大政策,除補助診所接種疫苗掛號費外,更應啟動跨部會協調,要求勞動部嚴格查核各大公司行號,落實讓家長有不扣薪親職假可以帶孩子到診所施打流感疫苗或就醫。才是降低流感疫苗施打風險的解決之道。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5年10月19日星期三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專業發展中心
美感教科書到校宣講實施計畫
一、緣起:
這是一群熱血的交大學生所發起的「美感細胞-教科書再造計畫」,以國小課本為再造主角,因此透過長期關注教育議題與基層教師的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之媒合,希望與現場教師進行對話與分享,並能喚醒孩子對美感的感受,同時也期望能提倡全民對於美感教育的重視。
二、實施目標:
(一)透過與教師的研習講座,以不同視角剖析現今教科書的情況。
(二)將美感教育的精神融入教師研習座談。
(三)期望教師未來選擇教科書,能兼重具有美感元素的教科書。
三、主辦單位:美感細胞團隊。
四、協辦單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其會員工會。
五、實施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
六、演講實施方式:
(一)以國小學習階段別之「學校」為單位,可安排於寒、暑假及週三下午教師進修研習時間。
(二)美感細胞講師受邀到學校進行分享時,不須支付講師費及交通費。
七、演講內容:
(一)計畫起源。
(二)美感教育的重要性與影響。
(三)具美感的課本如何引起孩子的學習興趣。
(四)具美感的課本如何協助教師更愉快教學。
八、申請方式:
(一)填寫申請表(請參附件)申請,即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提出申請。
(二)因美感教科書講師人數有限,會盡量依學校申請時間安排,屆時將另行公布並通知申請學校。
九、參考資料:「教科書改造計劃-設計一本具有美學的課本」說明
(一)十二年的教育,「課本」是實質影響多數人對平面設計想像的重要媒介!美感細胞團隊的理想是:希望有一天,可以讓臺灣,不論是城市或鄉村的所有孩子,都能長期生活在充滿美的環境裡。
(二)教科書改造計劃TEDxTaipei演講: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fpIXAc10TE
(三)教科書改造計劃於FlyingV的介紹:https://www.flyingv.cc/project/4221
(四)美感細胞_教科書再造計畫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estheticell/
(美感教科書到校宣講實施計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