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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致淵 - 教務 | 2020-04-08 | 點閱數: 458
說明: 一、 透過話我家鄉書展活動,展示學校兒童創作出版品,及展 演動態繪本,讓兒童與市民享受家鄉閱讀的樂趣,並培養 關心家鄉人文情懷,感受臺南在地且美麗多元的鄉土景 緻,特辦理旨揭展演。 二、 展演時間及地點: (一)靜態作品展示時間: 109 年 4 月 1 日至 30 日,地點:德安百 貨誠品書店(文化中心店)、政大書城。 (二)行動劇展演時間: 109 年 7 月 11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50 分至 12 時,地點:臺南文化中心原生劇場。 三、 聯絡窗口:南區日新國小教務處吳庭耀主任(電話: 06- 2912931 分機 510 )
公告 李致淵 - 教務 | 2020-04-08 | 點閱數: 407
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8 月 19 日南市教專字第 1080972909 號函辦理。 二、 研習日期: 109 年 04 月 16 日(星期四)至 109 年 04 月 17 日 (星期五),共計二日。 三、 研習地點:新南國小大會議室、視聽中心及小會議室。 四、 參加對象: (一)臺南市 108 學年度推動新課綱策略聯盟工作圈第四區所屬 學校(第 12 圈至第 18 圈之召集學校及夥伴學校),請薦 派英語領域低、中、高教師各一名報名參加。第四區夥 伴學校:永康區復興國小、西勢國小、大社國小、大灣 國小、新市國小、崑山國小、三村國小、永康區勝利國 小、五王國小、龍潭國小、南科實中(國小)、永信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李致淵 - 教務 | 2020-04-08 | 點閱數: 41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5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90044946 號 函(如附件 1)辦理。 二、 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 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 三、 旨揭考試訂於 109 年 8 月 8 日(星期六)舉行,於 109 年 4 月 10 日至同年 5 月 8 日受理網路報名,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敬 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現職編制教師、學生、本土語言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及社區大學師生踴躍報名;為鼓勵學生報 考, 19 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請協助將相關訊息 登載於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進行宣傳。 四、 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 109 年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鄭淑文 - 教務 | 2020-04-07 | 點閱數: 515
詳如附件
公告 李致淵 - 教務 | 2020-04-01 | 點閱數: 373
說明: 檢送新比賽簡章,惠請貴機關(學校)協助活動宣傳、周 知所屬及鼓勵報名參加,邀請各界藉由鏡頭捕捉心中最美 的左鎮,活動詳情請上左鎮區公所全球資訊網查詢,歡迎 踴躍投件。
活動 吳怡婷 - 學務 | 2020-03-31 | 點閱數: 1012
  一、依據本局 109 年 1 月 22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90148597 號函(諒達)賡續辦理。 二、旨揭徵選實施計畫原訂報名期間至 109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止,延長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止。 三、本案徵選相關資訊如下: (一)參加資格:本市大專校院(含)以下各級學校學生。 (二)作品形式: 1、風格不拘。 2、長度為 3 分鐘至 4 分鐘。 3、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不予受理。 4、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並得輔以樂器伴奏。 (三)獎項、名額及獎金: 1、大專院校及高中職組 (1)第一名: 1 名...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衛生組 - 學務 | 2020-03-31 | 點閱數: 93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1263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旨揭宣導短片,透過多元媒體宣導通路,期以降低學生吸菸率與嚼檳率,連結內容如下: (一)「校園拒絕菸檳 青春 MVP」30 秒版影音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ZA-Rfm3x84 。 (二)「校園拒絕菸檳 青春 MVP」1 分鐘版影音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LS6FH4K2vw 。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國民健康署楊小姐,電話:(02)25220793 ;電子郵件信箱: yu...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管理員 - 校外活動廣告 | 2020-03-31 | 點閱數: 927
主旨: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請學校於網頁中公布,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32168A 號函辦理。 二、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公告 李文婷 - 幼兒園 | 2020-03-30 | 點閱數: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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