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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5-09-21 | 點閱數: 441
主旨:為維護員工心理健康提升組織效能暨符合實際作業需要,修訂「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檢送旨揭「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含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5-09-15 | 點閱數: 582
主旨:為協助各機關推動公務人員肥胖防治措施,檢送衛生福利部「104 年各部會共同推動樂活健康低碳環境」簡報檔 1 份供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9 月 11 日公保字第 1040011527 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依該條授權訂定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各機關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指各機關對公務人員基於其身分與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5-09-15 | 點閱數: 612
主旨:惠請貴校協助宣傳教育部九月敬師月,「國內 23 家觀光廠商共襄盛舉敬師好『有』禮優惠」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9 月 1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40123848 號函辦理。 二、為結合民間社會的力量,喚起社會對老師的尊敬與感恩,也讓教師能以良師自勉,重新找回對教育的熱情與尊嚴,以培育我國國家未來棟樑為己責,教育部今年首次與中華民國觀光工廠促進協會合作,為慶祝教師節推出多種優惠方案,期望社會大眾關注教師節的重要性。 三、本敬師好禮優惠活動期間為本( 104 )年 9 月 14 日至 10 月 31 日止,憑教師證至 23 家配合的觀光工廠廠商門市,即享教師優惠禮,並誠摯歡迎辛苦培育學子的老師們...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5-09-15 | 點閱數: 503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於一百年五月十七日訂定,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為增列校長申請在職進修之要件及程序,並配合教育部就進修期間不得兼任研究助理及不得赴大陸地區進修等相關函釋修正本要點,要點名稱同時修正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
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5-09-15 | 點閱數: 620
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業於民國 104 年 3 月 17 日發布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與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相關資訊,各機關人員應貫徹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服務法之規定,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9 月 4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14548 號書函辦理。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預定於本( 104 )年 9 月 16 日及 11 月 13 日分別發布旨揭選舉公告,並於本年 11 月 23 日至 27 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復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及銓敘部相關函釋規定,公務員於上班時間應專心致力於業務之執行,不...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5-09-11 | 點閱數: 568
主旨:為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優質之子女托育服務,建立溫馨關懷之工作環境,使員工無後顧之憂,特與轄區內托育機構簽訂特約服務,檢送本府 104 年度特約托育機構名單 1 份,請廣泛宣導貴屬員工參考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各特約托育機構簽約期限及提供之優惠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請有托育需求者出示員工識別證,即可享有該特約機構提供之優惠措施方案。如已在名單內之托育機構進行托育者,適用優惠方案事宜請逕洽該托育機構。 二、特約托育機構詳細資訊及部分托育機構文宣檔案,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權益 e 點靈/托育服務專區分頁下載參閱。
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5-09-11 | 點閱數: 497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請依銓敘部函釋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8 月 31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076241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揭銓敘部原函影本 1 份。
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5-09-11 | 點閱數: 559
主旨:有關原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已請產檢假,嗣轉任為聘僱人員,其產前假之核給,應在不重複給假原則下,以 8 日產前假扣除前已核給之產檢假日數,再核給所餘之產前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5238 號函辦理。 二、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次查「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以下簡稱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 8 日。又查銓敘部 104 年 6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043983157 號書函略以,性平法第 15 條第 4 項所定之產檢假...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5-09-11 | 點閱數: 660
主旨:有關代理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及以契約進用之教保員、職員、廚工等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8 月 2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091191 號轉銓敘部 104 年 8 月 6 日部法一字第 1043983751 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代理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是否適用服務法一節: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次查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解釋略以,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服務法之適用。復查銓敘部 100 年...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5-09-11 | 點閱數: 489
主旨:函轉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104 年 8 月份專屬活動「以溫暖的心彩繪孩子的人生」青林精選童書展及「公教專屬 MOMO 購物網購物金$500」訊息,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8 月 10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3114 號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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