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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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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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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知有關於天然災害發生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課時,如夫妻二人均應上班,其本人或配偶有一人為公教員工,放寬其停止上班上課規定一案,詳如附件請參閱。
(二)查市府教育局民國 100 年 9 月 5 日南市教人字第 1000685928 號函略以,為因應小家庭及少子化之現況,提供樂婚、願生及能養之友善環境,鼓勵國人積極生育,天然災害發生經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中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而夫妻二人均應上班,其本人或配偶有一人為公教員工者,由該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辦公及上課,以照顧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