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3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023509 號函辦理。
二、本案被害人多為未成年且具學生身分,請將本案犯罪手法列為案例教育,以強化學生自我防護觀念。
三、另近期警察機關由查獲詐欺犯罪案件發現,詐騙集團多招攬利用無知學生成為詐欺車手,為防制學生淪為詐欺車手,請協助於學校網站建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檢舉詐欺車手專區」(http://www.cib.gov.tw/Wanted/FraudDriver)超連結,並利用集會時間宣導專區資訊,教育學生慎選打工場所勿淪詐欺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