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交通事故分析解讀及事故防制策進作為
一、 105 年度 7 月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14 件死亡 14 人,肇事特性分析如下:
(一)肇事時段分析: 6-8 時發生 3 件最多。
(二)肇事原因分析:以未注意車前狀態發生 4 件為最多、未依規定讓車發生 3 件次之。
(三)肇事車種(第一當事人)分析:以機車發生 8 件最多(未戴安全帽 2 件)。
(四)道路類別及型態分析:以市區道路(類別)發生 12 件最多,交岔路(型態)發生 6 件最多,直路發生 6 件次之。
(五)事故類型分析:車與車類型發生 7 件、自撞類型發生 5 件。
(六)死亡者年齡層分析: 70-79 死亡 3 人最多(65 歲以上高齡者共 5 人)。
(七)學生涉及肇事計 0 人。
(八) 酒後駕車案件分析:
1.A1 類事故第一當事者 3 人有飲酒情形。
2.A1 類事故所有駕駛人中有 4 人飲酒超過標準(呼氣檢測超過 0.15mg/L 或血液檢測超過 0.05mg/dl )。
二、交通事故防制策進作為:
本月酒後駕車計發生 3 件,造成 3 人死亡,占本月 A1 類交通事故 37.5%,本局除針對易發生酒駕時段、路段規劃專案勤務,加強守望,路檢取締外,亦於廣播電台、至各機關學校、公司行號等,以實際案例加強宣導民眾勿酒後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