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分析解讀: 106 年度 2 月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17 件死亡 17 人,肇事特性分析如下:
(一) 肇事時段分析: 22-24 時發生 4 件最多。
(二)肇事原因分析:以未依規定讓車發生 6 件最多。
(三)肇事車種(第一當事人)分析:以機車發生 10 件最多(未戴安全帽 2 件)。
(四)道路類別及型態分析:以市區道路(類別)發生 16 件最多,單路部分(型態)發生 7 件最多。
(五)事故類型分析:車與車類型發生 9 件、自撞類型發生 7 件(4 件與酒駕有關)、人與車類型發生 1 件。
(六)死亡者年齡層分析: 20-29 歲、 70-79 歲各死亡 3 人最多(65 歲以上 5 人)。
(七)學生涉及肇事計 2 人(造成 1 人死亡:高中生 1 死、小學生 1 傷)。
(八)主要肇因為酒後駕車失控案件未發生。
1.A1 類事故第一當事者 4 人有飲酒情形。
2.A1 類事故所有駕駛人中 4 人飲酒超過標準(超過呼氣值 0.15mg/L)。
二、交通事故防制策進作為:
1 、統計本(2)月死亡交通事故資料顯示,自撞、自摔案件計發生 7 件,造成 7 人死亡,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41.1%。分析駕駛人自撞、自摔案件肇事原因為駕駛疏忽、未注意車前狀況及酒後駕車等。許多人為了日常生計而日夜奔波勞碌,在駕駛行為表現上會有注意力不集中、精神渙散等情形,尤其隨著天候不佳、視線不良,倘若稍有疏失,很容易就發生碰撞橋墩、路旁固定物或自行摔倒交通事故,為了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確保交通安全,本局利用各種宣導機會,特別呼籲駕駛朋友,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天候不佳時(尤其雨天、地面有積水時),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另外特別提醒駕駛人切勿超速、逆向行駛,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及間隔;夜間行駛務必開啟大燈,隨時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維用路安全。
2 、針對宣導部分請配合目前所全國推行之四個核心概念宣導:
-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才安全。
-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的交通行為。
-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的交通行為。
-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3 、請各校持續落實執行學生騎乘腳踏車必須戴安全帽規定,宣導學生勿無照駕駛機車,乘座機車須戴安全帽。
4 、夜間騎腳踏車,車前方應裝有車燈,後方加裝反光片或警示燈。
5 、 106 年度交通安全宣導重點「路口停讓」、「速度管理」、「機車安全」及「汽機車白天開頭燈」。另鼓勵各種車輛行駛時,不論白天或黑夜均開啟大燈以提升自我防禦駕駛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