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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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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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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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一、依據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101 年 1 月 4 日住福利字 1010300083 號函辦理。
二、為嘉惠全國公教人員,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與全台 62 家業者(如附件)繼續合作辦理「公教人員特約飯店」方案,提供各項優惠服務,特約期間自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為期 1 年。
三、本案適用對象為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公教員工(含退休人員)及同行眷屬,憑各機關學校服務證(退休證明),享有本項優惠方案,相關資訊可至住福會「公務福利 e 化平台」網站(http:eserver.hwc.gov.tw/)查詢。
四、「公教人員特約飯店」名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