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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06-04 | 點閱數: 378
行政院訂頒「中華民國 103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明( 103 )年放假之紀念日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1 月 1 日)、和平紀念日( 2 月 28 日)及國慶日( 10 月 10 日);放假之節日計有:農曆除夕( 1 月 30 日)、春節初一至初三( 1 月 31 日至 2 月 2 日)、兒童節( 4 月 4 日)、民族掃墓節( 4 月 5 日)、端午節( 6 月 2 日)、中秋節( 9 月 8 日),均於節日當天放假 1 日。 二、另明年民族掃墓節適逢星期六,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不予補假;農曆初二( 2 月 1 日)及農曆初三( 2 月 2 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於 2 月 3 日(星期一)、 2 月 4 日(星期二)各補假 1 日...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6-04 | 點閱數: 289
轉知經遴派參加各項研習班期人員,除因公務需要或突發事故無法到訓應依程序改派其他人員參訓外,均應親自準時到訓,嚴禁冒名頂替,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6-04 | 點閱數: 367
轉知聯邦商業銀行為提升國民旅遊卡附加服務,特於微風台北車站 2 樓西穿堂提供聯邦國旅卡卡友尊榮「i Lounge」休憩空間服務,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6-04 | 點閱數: 689
轉知教育局 102 年 5 月 28 日公告編號 36581 ,標題:轉知臺南市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簡章 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初試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者恕不予受理。 (二)網路報名開放時間: 102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 9 時起至 102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 16 時止,於臺南市教師暨教保員甄選網 http://qualify.tn.edu.tw/「幼兒園教保員」專區報名,並列印繳費單。 三、初試(筆試)日期、地點及考試科目: (一)日期: 102 年 6 月 29 日(星期六)...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6-04 | 點閱數: 1191
轉知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敘獎補充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並自 102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詳如附件請參閱。   為使各機關公平公正辦理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並激勵士氣,並釐定國際團體參與全市性活動敘獎標準及國際性活動認定標準,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敘獎補充規定」,茲就修正規定要旨說明如下: 一、增列邀請國際團體參與全市性活動者,得按實際活動時間核予敘獎人數比例之規定。(第 3 點第 1 項及附表 5 ) 二、將國際性活動界定為具公信力國際組織評選或指定委辦之活動,其期間達 5 日以上者並修訂為最高得敘至一次記一大功。...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6-04 | 點閱數: 281
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二點、第四點規定略以,各級機關學校員工參加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登記,並不得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並自 102 年 5 月 20 日生效,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6-04 | 點閱數: 260
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原經核准利用公餘時間進修,僅嗣後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如屬 98 年 6 月 5 日以前奉准進修者,准予進修至畢業為止;如屬 98 年 6 月 6 日以後奉准進修者,准予進修至當學期為止,俟回職復薪後始得繼續從事進修活動。至於辦理其他種類留職停薪者,不得再從事進修活動,違反者將廢止留職停薪之申請,並核予懲處。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6-04 | 點閱數: 244
轉知市府訂於本( 102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在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0 樓東側小禮堂舉辦多益測驗( TOEIC )團體施測,請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6-04 | 點閱數: 258
轉知教育部函釋校長及教師得否應邀參與廠商教科用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工作疑義一事,依規定校長不得參與廠商教科用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工作,至於教師曾任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團員或協助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研發補充教材或命題者,於不影響教學,並遵守下列原則之前提下:「(一)不得有商業行為。(二)不得與職務、職權相牴觸。(三)不得同時參與教科圖書審定及學校教科圖書選用作業。」,經服務學校之許可,得應邀參與廠商依教育部所訂定之課程綱要編輯之教科用書及其教師用書或教師手冊之工作。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6-04 | 點閱數: 271
轉知「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推薦表各 1 份,請踴躍推薦參加,並於 102 年 6 月 11 日前(星期二)前檢附相關表件送達人事室,俾利函報市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彙辦,逾期不予受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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