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0月17日公訓字第10500146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二、查103年1月13日修正施行之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自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投保一般團體保險(現由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次修正係將訓練辦法之前揭規定修正為公教人員保險,並自106年1月1日以後考試(按:自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起)錄取人員適用。105年12月31日以前之考試(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含﹞以前)錄取人員,仍適用原訓練辦法之規定投保一般團體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