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106年3月24日府人力字第1060251725號函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暨約用人員僱用契約書部分條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定辦理。
二、旨揭修正之工作規則業經送本府勞工局以106年3月21日南市勞條字第1060296772號函核備在案,爰請各機關學校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將函附之工作規則於工作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所屬約用人員周知。
三、檢附旨揭修正之工作規則暨契約書、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