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地點:臺南市客家文化會館三樓大禮堂(臺南市南區夏林路 4 號)。
二、比賽時間: 105 年 10 月 23 日(星期日) 9 時 30 分起至比賽結束,並請於當日 9 時前至服務臺報到。
三、參加對象與組別:
(一)本市各公私立幼兒園、國民小學、國中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依比賽組別報名參加。
(二)當年度獲得台南市語文競賽客語演說、客語朗讀第一名,及客家藝文競賽南區特優者,視為表演組。
(三)比賽組別分為五組
1.低幼年級組:就讀幼兒園及國小 1-2 年級學童。
2.中年級組:就讀國小 3-4 年級學童。
3.高年級組:就讀國小 5-6 年級學童。
4.國 中 組:就讀國中學生。
5.社 會 組:高中職以上;含社會人士。
四、獎勵方式:
各組取優勝前 3 名(特優、優等、甲等各一名),各組別參賽人數超過 15 隊以上增頒佳作 6 名,由臺南市政府頒發個人獎狀。各組別參賽人數未達 4 隊時列為表演賽,不列名次。
(一)特優: 1000 元禮券及獎狀乙幀。
(二)優等: 800 元禮券及獎狀乙幀。
(三)甲等: 500 元禮券及獎狀乙幀。
(四)佳作:獎狀乙幀。
五、比賽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10 月 7 日止,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統一報名,社會組採自由(行)報名方式。
(二)比賽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市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下載或至客家文化會館索取。
(三)報名方式:請填寫報名表(附件一)、參賽切結書(附件二)、若有使用音樂請填寫授權書(附件三)依下列方式辦理報名。
1.郵寄方式: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民族事務 委員會客家事務科宋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記「客家相聲比賽」)
2.親送方式:於上班時間內,報名截止日期 105 年 10 月 7 日下午 5 時前,送至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