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競賽辦法收件截止日原訂本年 11 月 15 日,為擴大參與延長至 11 月 30 日。
2.參選獲獎作品之指導老師,將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予以敘獎。
3.檢附競賽徵件辦法及報名表、本市「熟」註記說明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