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廣客家語言,激勵市民朋友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特訂頒旨揭計畫。
二、旨揭計畫適用對象,凡參加本(109)年客語能力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考試合格者: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 500 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 1,000 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 2,000 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以資獎勵。相關獎勵措施請至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Default.aspx)查詢。
三、 109 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已開放報名,於 10 月 24 日考試,相關報名規定請上「109 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官方網站
(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_high/view.php?page=incentives)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