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會 110 年 3 月 10 日客會語字第 1106700068 號函辦理。 二、為營造客語友善環境,協助政府機關(構)、民間企業及團體落實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民眾聽、說客語之權利,該會提供客語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輔導協助推動客華語、客閩語、客英語及客日語口譯服務,請善加運用。 三、如有需求,請至網站(網址https://forms.gle/dYibLtKrMJi5t1V49)參閱申請流程,並於活動前 1 個月完成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