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獎勵獎項計 12 項,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 6 獎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其餘以下獎項請於 111 年 2 月 8 日(星期二)前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終身貢獻獎。
(二)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
(三)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原住民族語老師。
2、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推動族語機關。
4、推動族語團體獎。
二、推薦或自薦資料請備函掛號寄送至: 24922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6 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