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 年 3 月 14 日府客文字第 1130400934 號函辦理。
二、相關研習課程時間、日期及報名方式,詳如來函及附件,敬請同仁及志工踴躍報名參加,並惠予參加人員公假。
三、檢附來函及課程資訊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