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 104 年 1 月 23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40082525 號函諒達。
二、 104 年度台語認證包括 104 年 5 月份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2015 年全春季
全民台語認證」及 104 年 8 月份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本調查包括現
職教師和學生報名及認證通過情形。
三、依據 104 年度臺南市奬勵教師通過本土語言(台客原語言)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如附件一),各校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認證,符合上開計畫條文敘獎者,
由各校依權責辦理敘獎,填具附件清冊,免備文逕寄本局課程發展科備查。
各校校長通過認證,請填具附件獎勵申請表,於 104 年 11 月 25 日前,免備文
逕寄本局課程發展科,統一辦理敘獎。
四、另依據 104 年度臺南市奬勵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實施計畫(如附件二),
各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認證,符合上開計畫條文敘獎者,由各校依權責辦理
敘獎,並填具附件清冊,免備文逕寄本局課程發展科備查。
五、本局認可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辦理之「全民台語認證」考試證書,請
比照上述方式辦理敘獎。
六、為瞭解本市教師台語認證成效,請貴校於 10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至填
報系統(編號 5366 )填報完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