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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學年度第2學期「受重大天然災害家庭子女助學金」,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1126日南市社助字第1110170562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者請將申請表件於 111年 2月 10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0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三、有關助學金申請資格及表單,敬請參閱該會網站 https://www.rel.org.tw/Page?itemid=10&mid=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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