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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南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 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團體與機構實驗教育」申請作業流 程及注意事項

請有意願申請實驗教育型態的家長留意: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以 下稱本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 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 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採線上申請,資料上傳時間訂於 113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至 4 月 30 日(星期二)止,請申請 人完成線上申請後,於 113 年 5 月 1 日下午 4 時前,將完整申請書紙本送至申請人學區設籍學校(如附件 2 、 3 ),未送交或申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請。

(若有申請需求者,請先來電告知日新國小教務處 吳主任 06-2912931 轉 510 ,並請將紙本資料於113 年 4 月 26 日前先送到日新國小教務處,以利安排後續會議和避免資料不全被退回。)

三、有關設籍學校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本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 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受理辦理實驗 教育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 (二)次依教育部 112 年 5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58502 號函 釋: 1、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倘私立學 校並非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所定之學區 學校,自不得作為申請個人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2、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於指定設籍學校時,應以公立學校優先作為團體 及機構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3、綜上,個人、團體、機構之設籍學校應以本市所屬公 立學校為主。

四、有關各設籍學校辦理,說明如下: (一)公立國小六年級申請國中階段,由未來設籍公立國中學 校辦理。 (二)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請,由未來設籍公立學校辦理, 若審議核定許可,必須於 113 年 8 月 1 日前轉學至該公立學 校,該許可處分函始可生效。 (三)國中三年級申請高中階段,上傳資料由承辦學校線上審 查或由未來欲簽訂合作計畫高中辦理。

五、線上申請網址為: https://nee.tn.edu.tw/,由申請人註 冊填寫,請申請人在申請頁面中,務必選擇學制,再輸入 申請資料,若選錯學制,則需回到上一步驟,重新輸入個 人資料。

六、申請人所繳交之正本申請書,由設籍學校留存,不必再寄至承辦學校隆田國小。

七、請各校留意作業期間及截止收件日期,以維護申請人權 益。 八、本案承辦學校窗口為官田區隆田國小,電話: 06-5791047 轉分機 840 、 831 或 833 。如有系統問題,請聯繫系統廠商, 電話: 02-2748-7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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