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75
  • slider image 364
  • slider image 367
  • slider image 368
:::

檢送本市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注意事項1份

請有意願想幫孩子申請 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的家長留意: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受理時間訂於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至 4 月 30 日(星期六)止,說明如下:
(一)國民教育階段申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
     應由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再由設籍學校協助,於申請截止日後 3 日彙整完畢,寄(送)達官田區隆田國小(以郵戳為憑),俾利憑辦賡續審議事宜。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未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由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於 111 年 4 月 30 日(星期六)前親送或掛號郵寄官田區龍田國小憑辦。

四、本案承辦學校窗口為官田區隆田國小(臺南市官田區中山路 1 段 127 號總務處),旨揭申請書與實驗教育計畫參考格式,可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 網站文件下載區自行下載使用

因應申請案有受理期限,請有意願提出申請之家長於4 月 26 日(二)前送先交相關計畫內容至本校教務處,以利召開會議進行計畫討論與審核並協助送件。

 

:::

跑馬燈訊息

語言選擇 Translate

站內搜尋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schoolweb.tn.edu.tw%2F%7Ezhes_www%2Fmodules%2Ftadnews%2Fpage.php%3Fncsn%3D62%26nsn%3D413